13岁海南女孩被同学霸凌 法律上如何处罚施暴者?

2023-03-24 20:07:37 来源:刘京梅律师

近日,一段“海南临高女孩遭遇校园霸凌”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。


(资料图片)

网传视频显示,一群女孩对被霸凌女孩拳打脚踢、殴打施暴。施暴者用鞋子扇女孩的面部,撕扯她的衣服,并将其推进水沟里,旁边还有男生在录制视频。而被打的女孩头发凌乱,双脚赤裸,上身有着明显的伤痕,跪在地上向施暴者说“对不起”。

被打女孩的舅母刘女士称,被打女孩今年13岁,在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读初中一年级。经医院诊断证明,女孩不仅左耳鼓膜穿孔,眼睛也因有异物插入,造成了视力受损。

被霸凌女孩的父亲目前已经发声,称自己和妻子都是残疾人,可能正是因为自己没什么能力,家里比较穷,孩子才会被别人欺负。

目前,当地教育、公安部门均已经介入调查。那么,从法律上如何定性此事呢?

1、施暴者已经构成违法
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不满14周岁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。

据悉,这不是施暴者第一次霸凌女孩。那么,无论施暴者出于什么原因,多次结伙肆意殴打伤害13岁女孩,属于法律上殴打他人的行为,施暴者已经构成违法,鉴于部分施暴者已满14周岁,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
本案中,公安机关已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其中已满14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
2 、施暴者涉嫌犯罪

我国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,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235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中规定了,外伤性鼓膜穿孔属于轻微伤,而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则属于轻伤二级。

根据上述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但是,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;而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只有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,才会负刑事责任;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本案中,如果被欺凌女孩的伤情经过鉴定,结果为重伤,那么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施暴者,将会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追究。

3、施暴者家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88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
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 应当赔偿医疗费、 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

本案中,施暴者殴打伤害女孩,导致对方耳朵、眼睛等部位损伤,侵害了女孩的身体健康权,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不过,由于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,是限制民事能力人,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父母来承担。

具体到本案,施暴者家长需要赔偿被打女孩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,以及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等。

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出现,对此,我们必须保持零容忍,家庭、学校和社会应该达成重视校园安全问题的共识,对霸凌者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,为孩子撑起一篇安全的天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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